:::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進口貨物有那些主要輸入規定?
  1. 進口貨物,應依「貿易法」、「貿易法施行細則」、「貨品輸入管理辦法」、「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限制輸入貨品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等規定辦理。進口大陸地區貨物,應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有關規定辦理。
  2. 進口「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包括(1)管制輸入貨品:非經貿易署專案核准發給輸入許可證,不得輸入。(2)有條件准許輸入貨品:有一定之核准條件,進口人應依表內所載輸入規定(如檢附該項貨品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同意文件等),經貿易署核發輸入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進口「限制輸出(入)貨品表」內之貨物,應依該表規定辦理簽證。
  3. 「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品,不限制輸入,且免除輸入許可證。但依其它法令之規定,須由有關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或證照始得輸入者,依據「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由海關於貨品通關時協助查核。列入該表內之貨品,應依表列輸入規定辦理,海關始准免證通關放行。
  4. 進口貨品其屬應施檢驗或檢疫之品目,應依有關檢驗或檢疫之規定辦理。亦即「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代號字頭為A、B、C、F、H或W等者,申請人應自行瞭解並依照其規定辦理。
  5. 進口貨物之所有輸入規定,均註記於「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之「輸入」欄位內,可查閱其相關輸入規定。另可利用下列管道查得進口貨物最新規定。 
    1. 國際貿易署網站:http://www.trade.gov.tw/.電話:(02)23510271
    2. 電洽本署通關業務組簽審稅費科,電話:(02)25505500#2574、2575、2576、2577

 

 


相關連結: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

 

 

發布單位:關務署稅則法制組 發布日期:2024-01-29 點閱次數:1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