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輸入大陸物品,如「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之「輸入規定」欄,未列有「MW0」及「MP1」其中任一代號者,該項大陸物品准許輸入,免除輸入許可證,進出口商可逕洽海關報關輸入;若有標示其他代號,則報關時應依其他規定辦理。
- 輸入大陸物品,應依「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及「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彙總表」之相關輸入規定辦理。
- 欲查詢大陸物品開放項目及相關規定,可上網或電詢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查詢電話,請參見->國際貿易署各項業務及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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