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稅: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課徵方式分三種:
- 從量稅─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按其重量(公斤或公噸)及每單位重量應徵稅額計算之。其公式為:關稅=重量×稅額。
- 從價稅─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按其價格及稅率計算之。其公式為:關稅=完稅價格×稅率。一般進口貨物大多按從價稅課徵關稅。
- 複合稅─在同一稅號內,同時並列從價稅率及從量稅率,採從高課徵。
- 推廣貿易服務費:貨物完稅價格乘以0.04%。(註:推貿費100元以下免徵)
- 貨物稅: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後乘以貨物稅稅率;非屬貨物稅條例規定應課貨物稅之品目,免徵。
- 菸酒稅:課稅項目及稅額如下:
-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台幣1590元。
-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台幣1590元。
-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台幣1590元。
- 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或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取其高者。
- 酒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 釀造酒類:
啤酒:每公升徵收新台幣26元。
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7元。 - 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2.5元。
- 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台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7元。
- 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台幣9元。
- 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7元。
- 酒精:每公升徵收新台幣15元。
- 釀造酒類:
-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 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後乘以5%。
- 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其應徵金額如下:
-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台幣1,000元。
-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台幣1,000元。
-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台幣1,000元。
- 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000元或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000元,取其高者。
以上所稱貨物完稅價格,指進口貨物起岸價格(CIF)(即等於離岸價格(FOB)加運費及保險費之總和)。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營業稅、貨物稅之金額達到一定金額或一定長度者(小汽車、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超過新臺幣300萬元者,家具、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超過新臺幣50萬元, 遊艇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乘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