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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電匯劃撥退還押款?如何申請?
  1. 為簡化退還押款作業,以加強便民服務,所有依關稅法規定先行繳納押款通關放行案件,事後審查結案如有應退押款,可採「電匯劃撥」方式,直接將退押款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內,可免逐案簽發支票退還押款。
  2. 採用電匯劃撥退還押款,領取退押款廠商不必再行派員往返海關辦理,並能加速退押作業,約提早半個月至一個月以上時間,非常便捷。
  3. 納稅義務人如欲採用電匯劃撥退還押款,請填具「電匯直撥退還押(稅)款申請書」,並檢附電匯帳戶存摺正本及其封面影本各乙份,向下列單位申辦:
    1. 臺北關:業務一組徵稅課(電話:03-3834265轉272、236、237)
    2. 基隆關:業務一組業務四課業務一股(電話:02-24202951轉2433)
    3. 臺中關:業務一組進口二課(電話:04-26565101轉253)
    4. 高雄關:業務一組業務二課專案股(電話:07-5613251轉8353)或高雄機場分關業務一課業務四股(電話:07-8057010轉7072)

另可洽詢基隆關秘書室出納股(電話:02-24202951轉6145、6147)或臺北關秘書室出納股(電話:03-3834265轉647、648)。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4-07-05 點閱次數: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