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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暫准通關制度辦理手續為何?
  1. 簡化國際商品進出口手續,使其暫准免稅加速通關,我國以雙邊協定與簽約國辦理「暫准通關證」。該證為一種國際性通關文件,除可代替報關文件外(免填進出口報單),亦可暫准免徵進口貨物稅費。暫准通關證分四組:第一組為通關證本體聯,第二組為出口聯及復運進口聯,第三組為進口聯及復運出口聯,第四組為轉運聯。通關證之有效期限由發證機構視實際情形簽發,其有效期限一般為1年。發、保證機構及領證人(或持用人),均應於通關證上簽章。
  2. 使用暫准通關證報關,如為個人隨身行李,由稽查組辦理;如經公司以托運方式依一般貨物通關,則由進、出口通關單位辦理。報關時應審核授權書是否經通關證上持有人簽名授權,才准收單掛號、建檔、查驗,核銷放行。逾期復運出口,應追補稅款。
  3. 我國廠商如欲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攜帶貨物至其他簽約國時,可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洽詢申辦事宜。
  4. 使用暫准通關證通關者仍須遵循我國輸出入規定,如有相關疑問,得利用本署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免證查詢服務/其他相關查詢/(GC473)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6-06-08 點閱次數: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