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各類轉運申請書申報資格?

       轉運申請書應由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但下列作業得由指定業者為之:
一、轉運貨物運送至區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簡稱四區),得由所屬四區業者申報。
二、船用品轉口,得由船用品轉口申請人申報。

       前項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係指:
一、主體船公司申報艙單明細資料者,其轉運申請書由主體船公司申報,或其委託報關業者申報。
二、聯營船公司申報艙單明細資料者,其轉運申請書由聯營船公司申報,或其委託報關業者申報。
三、承攬業申報艙單明細資料者,其轉運申請書由承攬業申報,或其委託報關業者申報。
四、綜合以上,傳輸艙單明細者,始得委託報關業傳輸該筆貨物之轉運申請書。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4-06-12 點閱次數: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