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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貨物押款,業者已經提供報關發票,海關仍對價格有疑慮,請問業者還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為查明進口貨物之正確完稅價格,需要提供下列真實資料以供參考:

  1. 成交文件(包括合約、訂貨單、Proforma 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 正本等)。
  2. 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付款結匯單據(包括信用狀及結匯水單)。
  3. 如有間接付款(包括預付款)或尚未支付之價款明細。
  4. 全部銷售發票單據、明細及銷售對象之公司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
  5. 進貨、銷貨、存貨帳冊及轉帳傳票。
  6. 與國外供應商間交易價格之決定過程往來文件。
  7. 貨樣、原廠型錄或說明書。
  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9. 其他關稅法第42條列舉之文件。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4-07-04 點閱次數: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