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商標權人權益,海關訂有「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依該辦法規定,權利人可由關港貿單一窗口申請提示保護(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簡易申辦→智慧財產權→提示保護商標權案件)。
申請提示保護時,請以一商標註冊號數為一申請案,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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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供海關辨認真品及侵權物特徵之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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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供海關辨認真品及侵權物特徵之影像電子檔(例如真品、仿品或真仿品對照之照片或型錄等),且影像內容應為經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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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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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資訊。
商標權人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者,應同時檢附載明代理權限之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