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核估進口舊汽車完稅價格,依「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應考量實到汽車之型式年份及配備等因素,適用關稅法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辦理,若以關稅法第35條合理方法核估者,應依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依序按各款所列方式核估。
- 若無法按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核估者,依序按同項第2款規定,參考業經海關核定之新車離岸價格或KELLY BLUE BOOK及J.D.POWER雜誌價格資料核估,且應考量參考資料與來車規格相同(如同為歐規車或同為美規車),並能查對相關配備資料,始得合理適用。
- 承上,自加拿大進口之舊汽車如配備與美規車不同,則無法參考KELLY BLUE BOOK及J.D.POWER雜誌價格資料辦理,將依序按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第3款規定參考駐外單位提供之輸出國出口行情,或參據向國內代理商、專業商、汽車商業公會詢得之行情價格核估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