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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經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向何機關洽詢?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申請經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提具營運計畫書、貨物控管、貨物通關及帳務處理作業說明書,連同相關文件,向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入區籌設及營運許可。

海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空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3-07-18 點閱次數: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