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6條規定,物流中心與國際港口、機場間貨物之運送,應由物流中心或與其訂定契約之運輸業辦理。至物流中心運送到保稅工廠之保稅貨物尚無須由物流中心契約車隊負責載運之明文限制,可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20點規定,以貨櫃、可加封卡車或可加封貨箱載運。
依據「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6條規定,物流中心與國際港口、機場間貨物之運送,應由物流中心或與其訂定契約之運輸業辦理。至物流中心運送到保稅工廠之保稅貨物尚無須由物流中心契約車隊負責載運之明文限制,可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20點規定,以貨櫃、可加封卡車或可加封貨箱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