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 ,其存儲期限自最初進儲其自用保稅倉庫之日起算以2年為限。但經監管海關核准者,得延長1年。前項經海關核准延長次數,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以1次為限。
- 因此,免稅商店貨物自最初進儲自用保稅倉庫之日起算,原則上存放2年,得延長1年。然近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為降低疫情衝擊,紓緩業者保稅貨物倉儲壓力,修正放寬免稅商店保稅貨物之存儲期限,增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延長期限次數不以1次為限,倘業者有展延需求,可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