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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進口原物料,因適用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免稅函優惠規定,在進口的時候未繳納任何稅金,後續公司申請成立保稅工廠監管登記,則原先已免稅進口的該批原物料,是否可直接改申請轉換為保稅工廠保稅原料?

依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免稅函相關規定,限於製造特定成品並銷售國內業者使用,方得享有免稅優惠。進口原物料應符合經濟部工業局限定之要件,方得免稅,尚不得改登列為保稅原料帳。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4-07-12 點閱次數: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