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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物流中心業者,欲做保稅出口報單D5出口,裝好櫃要拉去某一基隆內陸貨櫃集散站出口時,由於報關行會等貨櫃進該貨櫃集散站才會進行報關傳輸碰檔,這段從臺北港到基隆的跨區運輸是否需要通報監管海關?運送方式直接貨櫃裝好運送至該內陸貨櫃集散站即可嗎?

物流中心貨物出口是否須通報監管海關一節,依據「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1條規定,物流中心貨物出口時,應由物流中心或貨物持有人填具申請書表(即D5報單),由物流中心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報,經完成通關後,准予出口,上開作業因海關已於線上受理通報及回應,尚無需另行通報;另運送方式是否可直接裝櫃送內陸貨櫃集散站一節,依「物流中心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項目十二規定,專責人員應監視貨物裝櫃加封自備封條運送至出口地貨櫃集散站,再依「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14條規定,由集散站業者辦理點收,報單碰檔放行後,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申請核發封條或使用自備封條,由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加封作業,並以電子資料傳輸辦理貨櫃出站及裝船手續。

發布單位:關務署稽核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4-07-12 點閱次數: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