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送審之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以下簡稱BOM)加工完成並登錄於成品帳,再以B9報單出口除帳。因已符合外銷
品加工出口程序,依據財政部關務署首頁/便捷服務/代碼查詢/關港貿作業代碼八、統計方式(一)出口1.應列統計
之出口貨物代碼欄,得依該出口貨物性質選擇適用之統計方式填報,例如免附輸出許可證—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得填報統計方式02,與該產品是否實質轉型無涉。
(二) 另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捌、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特殊規定/五、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
貨物電腦化管理與通關自動化之配合/B9報單特殊填報事項/1、(4)「統計方式代碼」欄並未限制統計方式必須是
02或04,而係規定第1項不得為「81」或「82」,係因出口貨物合併申報B9報單(保稅廠產品出口)時,至少須有1
項貨物為產品方得合併申報。若出口貨物係自國外進口原料再轉售、退運或其他原因復出口,且未依據BOM加工
亦未登錄於成品帳者,出口時應申報B8報單(保稅廠進口貨物復出口),並依統計方式代碼意義填列正確代碼
(81、82、8A、92、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