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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轉)運申請書
退(轉)運申請書
說明 辦理退(轉)運應填具本申請單。
辦理程序 海關受理退運案件後,先經進口單位辦理進口放行手續後,再由出口單位辦
理出口放行手續。
聯絡窗口 (02)2550-6409
應備證件 (一)退(轉)運申請書。
(二)進(出)口報單。
作業天數 依通關方式而定。
備註  
表單下載連結 /download/cus1_78854_1206
郵件通知信箱 cpt_helpdesk@mail.sw.nat.gov.tw
服務代碼 A07080000D-100008
參考資料  

詳細內容請參考相關檔案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0-02-05 點閱次數: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