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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客戶提供原料加工後再出口申報問題 | Austin | 2024-07-04 10:40:00 | 如主題,我司之國外客戶會提供原料進口至我司,並加工成想要的成品後,再出口回原提供原料之國外客戶,但進口所提供的原物料僅是製作成成品的原料之一,這樣再進口與出口通關上,該如何申報呢?我司之前的操作是先以G1/31進口完稅,再以G5/02出口,這樣申報好像變成會多出許多額外費用,再根據上網查詢的資料顯示,進口似乎要申報G1/32之後出口申報G5/06,對此有以下幾個問題:1.這樣的申報方式與前者申報方式,可以請貴署解釋一下之間的差異在哪嗎?----2.另外在申報G5/06時其單價又該如何申報呢?----3.這樣的申報方式是否相比G1/32>G5/02更能節省不必要稅費呢?----4.申報G5/06報關時除了須隨附INV/PL外還需要附上其他文件嗎?----5.通過G5/06申報是否較容易C3呢?----以上問題,再煩請貴署釋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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