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晶質獎計畫緣起**
- 我國為與聯合國倡議之反貪腐公約目標(UNCAC)接軌,自104年5月20日起公告施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並依循該法第6條規定,針對國內各行業別之反貪腐措施執行成果,定期製作國家報告,同時邀集國際透明組織(TI)遴派專家學者召開國際審查會議,俾利透過外部監督力量,協助我國持續維持清廉印象指數(CPI)。
- 次按我國於2018年及2021年召開旨揭國際審查會議時,經多數專家學者建議「應於每年對於公共機構進行廉潔評估,以激勵內部致力於追求更好的治理和建立良好的廉潔形象」,爰經法務部廉政署奉行政院指示參採規劃,制定「透明晶質獎」評核制度,期能致力達成廉能目標。
**評獎實施程序**
一、參獎對象:
(一)中央機關: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國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
(二)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鄉(鎮、市、區)公所及行政法人。
二、報名方式:
(一)須由行政院暨所屬各體系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推薦轄屬機關參獎,各體系至多推薦2個名額。參獎機關如經評獲獎項,自獲獎後3年內不得重複參獎(如:113年獲獎機關,不得於114至116年參獎)。
(二)各主管機關應於期程內將參獎機關名冊函送法務部廉政署備查。
(三)參獎機關應於期程內至「法務部廉政署透明晶質獎平台」進行線上報名,並將「參獎機關基本資料表」及「參獎申請書」電子檔進行上傳,逾期不接受資料補件。
三、實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