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2月4日
發文字號: 北普業二 字第 1141006650 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本關即日起至本(114)年3月底止受理年度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申請核頒獎狀作業事項。
依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凡本關轄區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具備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第3點(附件)所定條件者,請於本年3月底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監管單位申請。經審核符合獎勵條件之專責人員,將以書面通知,並擇期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申請書請至「本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其他/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申請書」下載。
三、如有進一步問題,請洽本關業務二組(電話:03-3834265轉分機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