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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NGUYEN PHUONG THAO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書及繳款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普稽 字第 1131022292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NGUYEN PHUONG THAO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書及繳款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查原裁處書登載之沒入數量錯誤,應更正為旨揭裁處書及繳款單內容後重新送達。惟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裁處書及繳款單由本關稽查組(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1樓入境大廳辦公室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4-09 點閱次數: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