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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KIM MIN JEONG違反菸酒管理法之裁處書第C114214488號及繳款單。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 北普稽 字第 1141047314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KIM MIN JEONG違反菸酒管理法之裁處書第C114214488號及繳款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KIM MIN JEONG君於114年6月10日自河內搭乘越南航空公司航班編號VN578入境,經本關查獲超量捲菸6,000支(計30條),原製發裁處書「罰鍰新臺幣」欄原載「3,000元」應更正為「30,000元」。因受處分人在臺無住居所且留存之越南地址不完整,爰依法公示送達更正後裁處書及繳款單1份,請於期限內繳納,逾期將逕送強制執行(原繳款單請勿繳納)。
二、應送達之裁處書繳款單由本關稽查組(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桃園國際機場第ㄧ航廈海關辦公室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7-22 點閱次數: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