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 北普遞 字第 1131085403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1月14日北普遞字第1131075295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快遞機放組(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8-1號4樓404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快遞機放組快遞二課辦公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