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北普稽字第1151062057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2月6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裁處書案號第C114215473號及繳款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裁處書受處分人未配合簽收,經查受處分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裁處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稽查組(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隨時至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一樓入境大廳辦公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