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北普法 字第 1131048408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北普法字第1121036269號(第11203123號處分書)復查決定書(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郭啓斌君不服本關112年第11203123號處分書所為處分申請復查,復查決定書經本關以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復查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復查決定書現由本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法務緝案組法務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