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款項(附表1、2)。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 字第 1141010118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款項(附表1、2)。
依據:​關務署(前關稅總局)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表列受通知人應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款,嗣經本關二次通知仍未領取。請於114年4月29日(星期二)前來本關領回,逾期未領取將依規定轉入未領款項帳戶暫行保管,屆滿5年者,即予解繳國庫。

發布日期:2025-02-21 點閱次數: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