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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4年6月25日北普稽字第1141041285號函1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 北普稽 字第 1151016610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6月25日北普稽字第1141041285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囑託駐外單位於國外為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稽查組服務課(地點: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大廳北側)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3-19 點閱次數: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