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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4年4月30日北普法審催字第1141121074700號函(如附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5月9日
發文字號: 北普法 字第 1141030211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4月30日北普法審催字第1141121074700號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前經本關辦理處分書公示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旨揭公文書予以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法務緝案組審理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發布日期:2025-05-09 點閱次數: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