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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3年10月1日北普遞字第1131064965號函(如附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 北普遞 字第 1131068044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3年10月1日北普遞字第1131064965號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為查無此人,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俟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逕依關稅法等相關規定憑處。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快遞機放組快遞一課(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10之1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辦公室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10-17 點閱次數: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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