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310826531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2月12日北普竹字第1131082653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應受送達人之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E2004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