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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 字第 1131024197 號
附件: 如文
主旨:​公告招領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及普通退稅。
依據:​前財政部關稅總局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附表所列各廠商向本關繳納之押金及各項稅費等,其繳付原因已消滅,應予退還,嗣經本關第2次通知仍未領取,請於公告日起儘速前來領回,逾期即按規定轉入未領款項帳內暫存保管,屆滿5年後解繳國庫。
二、檢附逾期未具領之押金公告清表及普通退稅公告清表各1份(詳附件1、2)。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4-16 點閱次數: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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