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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3年12月27日北普遞字第1131086362號函一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2月4日
發文字號: 北普遞 字第 1141006707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3年12月27日北普遞字第1131086362號函一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納稅義務人尤建宏應辦理案內貨物通關事宜,經本關以郵件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快遞機放組(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快遞機放組巡緝二課辦公室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2-04 點閱次數: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