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字第115101858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3月23日北普竹字第1151017857號函1件(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為戶政事務所,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業務三課辦公室【E2004】)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