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普法 字第 1121068577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NGUYEN THANH QUYNH(中文名:阮清瓊,越南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催繳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NGUYEN THANH QUYNH(中文名:阮清瓊,越南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經本關以郵寄方式送達皆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拒絶領受應為送達不成功,爰本案催繳函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催繳函自公告之日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催繳函現由本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法務緝案組審理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