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字第115102993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4月24日北普竹字第1151025984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之戶籍地址查無此人,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三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業務三課E2020辦公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