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北普稽 字第 1151012858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1月16日北普稽字第1151002347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為招領逾期且無其他應送達之處所,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稽查組辦公室(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5號海關辦公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隨時至該組辦公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