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 北普遞 字第 1141047001 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
主旨:修正本關111年3月31日北普遞字第1111016923號公告,並自114年8月15日起實施。
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之1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為利查核快遞貨袋內之件數及面單,修正「快遞業者申請電子商務貨物少量併袋通關作業說明」(如附件1,劃底線部分)。
二、不得併袋貨物或併袋各箱(件)之外袋(或外包裝),除以紙箱盛裝或為原始網購平台之包裝袋外,應採透明材質,以利查核(相關示例,如附件2)。
三、如有少量併袋通關需求者,因海關審查作業需時二週,請及早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