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彈窗列印設定
​公示送達本關115年10月27日北普竹字第1151068007號函1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字第115106800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10月27日北普竹字第1151068007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緝案處理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C棟T3024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10-27 點閱次數: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