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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黃士豪共1件限期補具案內大陸物品專案輸入許可文件,並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函(如附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21008668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黃士豪共1件限期補具案內大陸物品專案輸入許可文件,並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黃士豪共1件限期補具案內大陸物品專案輸入許可文件,並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函,經本關以郵件方式送達皆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貨棧。)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29)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3-02-21 點閱次數: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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