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普竹 字第 1131075077 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2年12月11日北普竹字第1121068433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受文者陳俊榮君進口HEETS加熱式菸草違反菸酒管理法一案,本關函請其到場說明;經本關以郵件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村航翔路105號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快遞貨物專區貨棧)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