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 北普稽 字第 1141019713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2月17日北普稽字第1141010215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稽查組服務課(地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大廳北側)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