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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關115年第11505847號處分書主旨為「下列第2項貨物沒入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
發文字號: 北普法字第1151057370號
附件:​
主旨:​更正本關115年第11505847號處分書主旨為「下列第2項貨物沒入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1條及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
公告事項:​上開處分書「本案關係船舶車輛貨物事項及本案事實」欄內項次第1項貨物未涉及虛報,並已於113年6月26日放行,爰更正如主旨。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9-04 點閱次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