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 北普稽字第1151059517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7月27日北關稽字第1151048191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未予簽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裁處書由本關稽查組(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隨時至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一樓入境大廳辦公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