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 北普人 字第 1121035493 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調整本關竹圍分關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並自112年7月21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本關配合竹圍分關所轄遠雄貨棧(下稱遠雄)業務量持續增長及貨棧擴建,調整該分關之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如下:
(一)業務一課
1、儀檢一至四股:辦理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順豐)進口快遞貨物X光儀檢、驗估及出口快遞貨物驗估業務;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DHL)進口快遞貨物X光儀檢、驗估及出口快遞貨物驗估業務。
2、驗估股:未調整,辦理順豐進口快遞貨物日間驗估業務。
3、原分估股移出至業務二課。
(二)業務二課
1、分估一股:原業務一課分估股移入並更名為分估一股,辦理遠雄一般倉出口貨物及稅則第1章至第73章進口貨物分估業務。
2、分估二股:由該課原分估股更名,辦理遠雄一般倉出口貨物及稅則第74章至第85章第8538節進口貨物分估業務。
3、分估三股:原業務三課驗估三股之編制移入並更名為分估三股,辦理遠雄一般倉出口貨物及稅則第85章第8539節至第98章進口貨物分估業務。
4、驗貨股:未調整,辦理遠雄一般倉進出口貨物驗貨業務。
5、原機放一至四股移出至業務三課。
(三)業務三課
1、驗估一、二股:辦理遠雄(順豐及DHL以外)進口快遞貨物日間驗估業務。
2、機放一至四股:原業務二課機放一至四股移入,辦理遠雄機放倉進出口貨物驗估業務。
3、原驗估三股、四股之編制分別移出至業務二課、緝案處理課。
(四)儀檢課:組織架構未調整,仍設4股(儀檢一至四股),辦理遠雄(順豐及DHL以外)進口快遞貨物X光儀檢、驗估及出口快遞貨物驗估業務。
(五)緝案處理課
1、緝案一至四股:辦理遠雄進出口快遞貨物緝案處理業務。
2、原業務三課驗估四股之編制移入並更名為緝案四股。
(六)徵稅課(未設股):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徵稅作業)均未調整。
二、檢附「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竹圍分關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調整一覽表」及本關調整前、後組織系統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