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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進口快遞貨物之邊境查核,自本(111)年4月1日起,除民眾網購貨物得有條件少件併袋通關外,其餘貨物取消併袋通關,詳如公告事項。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 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 北普遞 字第 1111009576 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
主旨:​為強化進口快遞貨物之邊境查核,自本(111)年4月1日起,除民眾網購貨物得有條件少件併袋通關外,其餘貨物取消併袋通關,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第3點。
公告事項:​
一、承攬民眾網購貨物之快遞業者得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少件併袋通關,申請資格及作業規範請參照「快遞業者申請跨境網購快遞貨物少件併袋通關作業說明」(如附件)。
二、受理上開少件併袋通關申請之審查作業需時二週,請快遞業者及早申辦。另申報少件併袋通關之貨物,如經查獲來貨有違反併袋規定、夾藏違禁品或其他違規情事,海關得取消或暫停一定期間之少件併袋通關資格。
三、上開措施將視實施情形滾動檢討,適時調整。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2-25 點閱次數: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