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410198871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3月27日北普竹字第1141019887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地址:337409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