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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1月10日北普竹字第1141072866號函1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41080840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1月10日北普竹字第1141072866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郵件送達遭退回,經查為應受送達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翔路105號遠雄快遞機放專區E2010辦公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12-11 點閱次數: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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