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31030513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4月22日北普竹字第1131025310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已出境,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機放快遞倉)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辦公室(E2010)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