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41038149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6月6日北普竹字第1141036787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由本關竹圍分關儀檢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5號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機放快遞倉)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辦公室(E2010)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