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北普法 字第 1141019359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3月13日北普法審催字第1141131189001號函等2件(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前經本關辦理處分書公示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旨揭公文書予以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法務緝案組審理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