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41025699 號
主旨:撤銷本關113年第11302020號00處分書所為之貨物沒入處分。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但書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案係不詳人士冒用他人名義私運貨物進口,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項、第45條之2及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裁處。惟旨揭貨物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以114年度單禁沒字第41號刑事裁定沒收,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原沒入處分失所附麗,爰辦理如旨揭。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41025699 號
主旨:撤銷本關113年第11302020號00處分書所為之貨物沒入處分。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但書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案係不詳人士冒用他人名義私運貨物進口,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項、第45條之2及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裁處。惟旨揭貨物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以114年度單禁沒字第41號刑事裁定沒收,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原沒入處分失所附麗,爰辦理如旨揭。